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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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少量大陸貨准免證規定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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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修正「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將自本(八)月三十一日生效。
依規定,輸入下列「限制輸入貨品表」表外之大陸工業產品(CCC第二十五章至第九十七章),其起岸價格(CIF)在新台幣三萬二千元以內,且單項產品在二十四件以內者(即24PIECES/UNITS,不能以件數論計者,在40公斤以內),准許免證並免依「MXX」規定進口:(一)非屬公告准許輸入大陸物品項目。(二)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物品項目,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起岸價格」係指全份進口報單所申報前述大陸物品之CIF總價;「單項產品」之項別係以型號認定,如無型號者,則授權海關以報單之單一項次分別計算。
2005-8-19 ( 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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