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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輸往設限地區紡織品出口簽審通關作業須知」,並自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生效。
本文: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財政部關稅總局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4年8月9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09401509880號
台總局徵字第09410154521號
附件:無
廢止「輸往設限地區紡織品出口簽審通關作業須知」,並自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生效。
局 長 黃志鵬
總局長 俞邵武
2005-8-11 ( 經濟部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財政部關稅總局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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