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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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關總署公告零關稅臺灣水果稅號及原產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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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8月1日起中國大陸對原產於台灣地區的15種鮮水果實施零關稅。為此,中國海關總署於7月29日公告了上述15種水果的清單、稅號及原產地標準等。
該公告稱,實施零關稅的台灣地區水果共計15種,均為鮮(包括冷藏)水果,包括:椰子、檳榔、菠蘿、番石榴、芒果、柚、木瓜、桃、梅、番荔枝、楊桃、蓮霧、棗、柿子、枇杷。
根據該公告,中國海關憑經海關總署認可的台灣地區簽發水果產地証明文件的有關機構和民間組織於2005年8月1日後簽發的、能夠証明水果原產於台灣地區的產地証明文件,辦理享受零關稅水果的徵稅驗放手續。
原產於台灣地區水果的原產地標準為:在台灣地區完全獲得,即在台灣地區收獲、採摘或採集。
中國海關總署認可的台灣地區簽發水果產地証明文件的有關機構和民間組織(第一批)包括:台灣省商業會、台北市商業會、台北縣商業會、台中市商業會、台中縣商業會、彰化縣商業會、台南市商業會、高雄市商業會、高雄縣商業會、屏東縣商業會、金門縣商業會等共11家。
該公告還規定,享受零關稅的台灣地區水果,應符合如下運輸要求:一直接從台灣、澎湖、金門或馬祖運輸到大陸關境口岸;二經過香港、澳門或日本石垣島轉運到大陸關境口岸。經過上述地點轉運到大陸關境口岸的,在進口申報時須向海關提交在台灣地區簽發的,並以台灣地區為啟運地的運輸單証。
根據該公告,企業申報進口享受零關稅的台灣地區水果時,報關單「隨附單據」欄「優惠貿易協定代碼」填報「06」,其他具體填制要求,仍按海關總署2004年第34號公告執行。
2005-8-3 ( 人民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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