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國際貿易局 公告
本文:
主旨:公告自94年7月15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新增CCC9303.90.90.10-6「模擬槍」等2項貨品,刪除1項相關貨品。輸入模擬槍應檢附內政部警政署同意文件,輸出模擬槍應檢附直轄市或縣(市)警察局同意文件。
依據:
一、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8條、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
二、內政部警政署94年3月24日警署保字第0940037687號函。
三、本局94年6月3日召開之貨品分類委員會第1023次會議決議事項。
公告事項:旨揭貨品之號列、貨名及輸出(入)規定參閱附件「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2005-6-30 ( 國際貿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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