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修正
 
本文:
「國際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名稱即起修正為「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部分條文亦作修正,並自即起實施。依規定,船舶除鼠或免予除鼠證明書延期、放行或更改船名、噸位等簽證費,每張新臺幣一千元;航空器衛生檢疫費,按航空器入、出境各一次計算,每架次新臺幣三百六十元。

  該辦法所稱噸位,係指依船舶國籍證書登載之總噸位。有關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費,初簽新臺幣二百元,加簽新臺幣一百五十元。船舶除鼠或免予除鼠證明書費,以船舶噸位計算;其收費基準為一千噸以下每張新臺幣三千元;超過一千噸每張新臺幣四千元。

  船舶衛生檢疫費,按船舶入境每次計算;收費基準如下:

  一、審查檢疫費:以電子通訊審查檢疫,每艘新臺幣一千元。

   二、登船檢疫費:軠一軡一千噸以下:每艘新臺幣一千二百元。軠二軡超過一千噸至五千噸:每艘新臺幣一千五百元。軠三軡超過五千噸至一萬噸:每艘新臺幣二千元。軠四軡超過一萬噸至三萬噸:每艘新臺幣二千五百元。軠五軡超過三萬噸至五萬噸:每艘新臺幣三千五百元。軠六軡超過五萬噸:每艘新臺幣五千元。

  至於進口貨物消毒費之收費基準如下: 一、一百噸以下:每批新臺幣三千元。 二、超過一百噸至五百噸:每批新臺幣五千元。三、超過五百噸至一千噸:每批新臺幣八千元。四、超過一千噸至五千噸:每批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五、超過五千噸:每批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2004-11-24  ( 台灣新生報 ) 
 
 
   
   
 
相關網站連結
  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5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