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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將對兼營投資營業人股利收入展開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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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九十二年度兼營投資的營業人股利收入年底調整部分,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今天表示,近期內將展開查核,籲營業人儘速自行檢視並依規定補報繳,以免受罰。

國稅局指出,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於年度中所收到的股利收入,為簡化報繳手續,可暫免列入當期的免稅銷售額申報,等到年度結束,再將全年股利收入,彙總加入年度最後一期的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

股利收入範圍包括現金股利及未分配盈餘轉增資的股票股利。至取得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部分,屬資本淨值會計科目的調整,可免列入免稅銷售額申報。

國稅局表示,九十二年度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如有取得股利收入,卻漏掉未於年底列入免稅銷售額計算,以及申報繳納營業稅時,需儘速自行檢視並依規定補報繳。否則,若等稽徵人員運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的股利收入檔交查勾稽,一查獲短、漏報,將依營業稅法規定,除追繳稅款,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外,還可勒令停止營業。
  2005-5-26  ( 中央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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