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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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資企業技術進口可減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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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稅務總局、商務部發出通知,對技術進口所涉及的特許權使用費企業所得稅減免審批程序問題,進一步作出了明確規定。該通知指出,對於符合規定的技術進口合同,外國企業可以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該通知規定,對外商提供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第(四)項及其《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所列舉的專有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且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需減免所得稅的均應報中國稅務總局批准。
該通知明確,對於技術進口合同中有進口限制類技術的、合同條款中存在嚴重限制性條款等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內容的、以提成費方式支付特許權使用費且提成率超過5%這三種情形之一的,均不視為稅法規定的「條件優惠」,原則上不得出具建議函。
2005-4-28 ( 人民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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