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公告刪除「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使用規範」中若干品目
本文:
公告事項:
一、公告前已持有「配尼西林」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之動物用藥品許可證者,應於96
年1月1日起3個月內向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申請自動繳銷該許可證,其庫存
藥品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49條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清
查該等藥品庫存數量,於包裝上之明顯處加蓋動物用藥品清查章後,准予出
售。如未於前述期限內申請自動繳銷者,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4條第2項規
定撤銷其許可證,其庫存藥品則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銷
燬。
二、符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有關許可證變更規定者,應於96年1月1日起3個月內向
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申請變更,逾期不予受理
2005-4-14 (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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