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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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公告為防止韓國所產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規避進口平衡稅,擬要求進口相關產品須檢附原產地證明
本文: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94年4月1日貿服字第09470044350號函轉據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94年3月24日比貿字第09400001690號函辦理。
二、歐盟執委會於92年8月11日第1480號規章對韓國9項DRAMs產品課徵平衡稅,為避免該等產品以植入其他裝置方式致稅則號列變更以規避平衡稅之課徵,爰該會於94年3月22日出刊之第C70期歐盟法令公報(Official Journal),公告要求進口稅則號列為8542.21.11、8542.21.13、8542.21.15、8542.21.17、8542.21.01、8542.21.05、8548.90.10、8473.30.10、8473.50.10之DRAMs產品不論其是否植入其他裝置皆須出示原產地證明。請相關業者注意因應。
2005-4-12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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