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農委會預告修訂「中華民國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內容
 
本文: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94年3月30日防檢四字第0941490175號函辦理。
二、依據農委會94年3月29日農授防字第0941490138號公告預告修訂「中華民國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內容摘要說明如下:
(一)修正「中華民國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1點第2項甘藷象鼻蟲規定之「國家或地區」欄中,增列帛琉、庫克群島、斐濟等21個疫區。
(二)修正「中華民國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1點第22項致死黃化病規定中「植物名稱及其部位」欄中,增列山棕(Areca catechu)、扇櫚(Borassus flabellifer)、叢立孔雀椰子(Caryotamitis)等18項植物;「國家或地區」欄中,增列貝南、喀麥隆、迦納等13個疫區。
(三)修正「中華民國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1點第24項棕櫚類頂死病規定之「植物名稱及其部位」欄中,增列「檳榔(Areca catechu)、砂糖椰子(Arenga pinnata)、扇椰子屬(Borassus spp.)」等8項植物。
(四)修正「中華民國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1點第26項香蕉細菌性萎凋病規定之「國家或地區」欄中,增列「泰國、衣索比亞、利比亞、美國(佛羅里達州)、阿根廷、瓜地洛普、尼加拉瓜」計7個疫區。
(五)修正「中華民國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1點第31項黃金線蟲規定之「植物名稱及其部位」欄中,增列「酢漿草(Oxalis tuberosa)」計1項植物;「國家或地區」欄中,增列「印尼」為疫區。
(六)將「中華民國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1點第5項昆士蘭果實蠅檢疫規定提至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1點第29項下,並於「植物名稱及其部位」欄中,增列塭桲柑(Aegle marmelos)、腰果(Anacardium occidentale)、楊桃屬(Averrhoa spp.)等47項植物;「國家或地區」欄中,增列「法屬玻尼西亞」為疫區。
(七)修正「中華民國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1點第26項刺足根蹣規定之「國家或地區」欄中,增列「越南」為疫區。
三、詳細內容請至防檢局網站(http://www.baphiq.gov.tw/)下之「網站公告」瀏覽。
  2005-4-11  ( 農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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