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台中關稅局提供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更便捷服務
本文: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93年12月29日增修訂「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
行細則」第10條等共8條條文,另於94年2月25日增修訂「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
分處業務管理規則」第3條等共20條條文,修正幅度頗大,其中涉及關務部分,
台中關稅局加工出口區支局,業於93年3月9日與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
分處共同召開區內事業法規說明會,逐一對修訂條文詳予說明。
台中關稅局加工出口區支局並另派員分赴各區內事業舉行座談會,就法規面及
實務面双向溝通,反應良好。尤其針對「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
則」第75條內銷補稅通關方式,其原條文為「…內銷課稅區之保稅貨品…」修
正為「…內銷課稅區之區內事業產製保稅產品…」方得依相關規定辦理按月彙
報乙節,特別加強宣導說明。此外,並配合修正「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
行細則」第39條及「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第39條,出口貨
品除目前於區內通關外,可選擇於出口地海關通關,積極研訂「加工出口區保
稅貨物於出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俾落實執行,以提供區內事業更便捷有效
之服務,進而提高廠商競爭力。
2005-3-30 ( 台中關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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