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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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局澄清美國並未改變對我國半導體製程設備之出口管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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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局表示,有關報載由於聯電案的影響,美國對台灣高科技貨品輸出管理已產生疑慮,正考慮調整對台灣半導體晶圓製造設備輸出之管制等級,由B級調升為C級加強控管一節,經該局洽請我駐美經濟組向美方查證結果,美國對輸往我國半導體設備之管制仍維持在現行較少管制國家之「B Group」。
貿易局續表示,美方官員強調由於我國向來配合美國出口管制政策,美國仍將輸往我國半導體設備列於「B Group」,為較少管制國家,可適用美國出口管制條例得免除部分輸出許可證之申請,美方並未有任何變更我半導體出口管制國家分類之計畫。故報載所稱美擬將台灣改列為半導體製程設備輸出「C Group」國家一事,與實情不符。
貿易局指出,美國對半導體製造設備之出口管制主要遵循「瓦聖那協定(the Wassenaar Arrangement)」規定,即半導體設備在0.35μm以上輸往我國,不須於出口前取得美國商務部之輸出許可,0.35μm以下之輸出許可係採個案方式審理,以美國「國家安全」為考量因素。
2005-3-29 ( 貿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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