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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4月起全面提高增值稅起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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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國稅局對外宣佈,從2005年4月1日起,廣東省增值稅起徵點將全面提高,並在全省實行統一標準,廣州等市的銷售貨物起徵點標準由原來的4000元(人民幣,下同)/月提高為5000元/月。起徵點提高有助於扶持社會弱勢群體,全省因此而受惠的納稅人達17萬戶,預計戶均每年免繳增值稅1847元,全省每年多減收稅款3.14億元。
這是1994年廣東省實施新稅制以來對增值稅起徵點的第二次調整。廣東省國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2003年廣東省第一次全面提高了增值稅起徵點,實行兩年來,每年免徵增值稅達5.5億元,有近40萬業戶享受到起徵點以下免徵增值稅的稅收優惠,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目前廣東省增值稅起徵點是按地區分類實行不同的標準,銷售貨物、銷售應稅勞務和按次納稅的起徵點標準,惠州、廣州、佛山、中山等市分別為4000元/月,3000元/月和200元/次(日);東莞、珠海、陽江、湛江、江門、清遠、汕頭、茂名等市分別為3000元/月,2000元/月和200元/次(日);潮州、雲浮、揭陽、梅州、汕尾、河源、韶關、肇慶等市分別為2000元/月,1500元/月和150元/次(日)。
隨著廣東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為了進一步落實扶持社會弱勢群體的稅收政策,廣東省國稅局決定2005年再次調整增值稅起徵點。是次調整後,全省不分地區將執行統一的標準,銷售貨物的起徵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徵點為月銷售額3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徵點為每次(日)銷售額200元。
目前廣東省共有增值稅納稅人128萬戶,其中個人及個體工商戶90萬戶。這次調整後,全省增值稅起徵點以下業戶將增加17萬戶,使起徵點以下的業戶數佔到個人及個體工商戶納稅人的近半數,預計全省每年多減收稅款3.14億元,使全省每年在起徵點以下免征的增值稅達到8.6億元。
  2005-3-29  ( 新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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