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關於88年12月10日起對自日本進口之H型鋼課徵反傾銷稅乙案,自公告日起停止課徵
 
本文:
主旨:關於88年12月10日起對自日本進口之H型鋼課徵反傾銷稅乙案,經調查認定傾銷情事不致因停止課徵而再度發生,另國內H型鋼產業已無損害,且國內H型鋼產業將不致因停止課徵而再發生損害,爰本案自公告日起停止課徵。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4條第6項規定暨本部關稅稅率委員會94年3月15日第112次會議決議。

說明:

一、行政院前核定自88年12月10日起對自日本進口之H型鋼課徵反傾銷稅,課徵期間5年。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93年5月18日申請對該案課徵屆滿5年後繼續課徵,本部於93年7月15日公告進行調查;依WTO反傾銷協定第11條第3項之規定,在該調查結果確定前,反傾銷稅仍然有效。案經調查認定,傾銷情事不致因停止課徵而再度發生,另國內H型鋼產業已無損害,且國內H型鋼產業將不致因停止課徵而再發生損害;並經本部關稅稅率委員會94年3月15日第112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停止課徵。惟為避免國外H型鋼進口擾亂國內市場秩序,經濟部將持續監視國外H型鋼進口情形,一旦有異常情形發生,本部將依申請或依職權發動反傾銷調查。

二、本案相關文件

本部88年12月8日台財關字第0880000755號函(刊登於本部88年第37卷第1885期公報)、93年7月15日台財關字第09305503940號公告(刊登於本部93年第42卷第2125期公報)。

三、檢附本案本部之傾銷認定報告(公開版)供參;另經濟部之產業損害調查報告,請至該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網站 (http://www.moeaitc.gov.tw) 查閱。

  2005-3-23  ( 財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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