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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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磚進口 比照農產品產地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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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中國大陸生產的劣質瓷磚,透過第三地名義改頭換面大量轉進台灣,在市場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嚴重問題,引起政府與相關廠商的一致重視,經過多日協商,財政部與經濟部正式公告,即日起,進口瓷磚如加工或製造過程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或地區者,應以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台灣區陶瓷工業公會進一步指出,簡單地說,進口瓷磚將比照農產品的認定基準,雖然經過第三國一次或多次加工,仍必須標明原產地作為進口的依據。該項法令的頒布,將可作為振興國內瓷磚的建築瓷產業的第一步。
台灣區陶瓷公會總幹事游德二表示,在比照農產品採行原產地認定基準後,將可減少這方面的困擾,未來只要駐外人員加緊把關,可減少大陸劣質陶瓷闖關。
2005-3-23 ( 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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