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越南政府公告對進行一連串合作生產紡品或新投資設立紡織染整廠的廠商,核配本(2005)年度輸美紡品配額規定
 
本文:
越南貿易部依據該部及工業部(以下簡稱跨部)去(2004)年7月28日第04/2003/TTLT/BTM/BCN號公告越南本年度輸美紡品配額執行及核配規定,頃於本年3月11日發布第0319/TM-DM號跨部公告,對進行一連串(一貫式)合作生產及新投資設立紡織及染整的廠商,核配本年度輸美紡品配額規定,重點摘譯如次 :
(一) 核配本案之紡品配額數量 : 跨部將從本年度輸美Cat. 334/335、338/339、340/640、342/642、347/348、359/659S、638/639、647/648類別紡品配額中,釋出5%予以核配,其中3.5%核配給一連串合作生產及1.5%給新投資設立紡織及染整廠商對象。跨部將視本案廠商登記申請需求情形,而予以調整該比例。
(二) 一連串合作生產之認定 : 係指該串中至少有5家去年對美國出口紡品配額取得業績的廠商(其中規定總公司及成員公司獲視為串中之1 名成員及每家紡品廠商僅准參加一串等),並須具備越南貿易部規定格式(如本公告附表二)簽訂之經越南成衣紡織協會認可的合作生產合約。
(三) 新投資設立紡織及染整計畫之認定:係指去年已對美國出口紡品配額,而頃投資設立紡織染整廠,或同時設立紡織染整廠及成衣廠的成衣製造商;同時其新投資計畫應係在去年1月1日起至遞件申請本案配額止期內完成或正在開展者。跨部將依據各部會組成代表團檢查本案廠商成衣紡品生產能力後,核配符合廠商生產需求之類別紡品配額。
(四) 本案配額使用規定 :
1- 一連串合作生產之配額 : 不准將配額轉換、借貸、轉讓予串外的廠商,而對不克使用者,應依規定退還貿易部。
2- 新投資計畫之配額 : 僅供廠商直接出口,同時禁止廠商將配額進行轉讓、委託及轉換等,而對不克使用者,應依規定退還貿易部。
(五) 登記申請本案配額文件類別:
1- 屬一連串合作生產者 : 合作生產串負責人應依據貿易部本公告附表一格式填寫申請及經越南成衣紡織協會認可之合作生產合約正本。
2- 新投資計畫的廠商 :
-配額登記申請書
-進口設備之採購發票及進口報關單影本,若在越南國內製造或購買者,應檢具賣方營業登記証及財政部發行發票影本,發票影本上均須有買賣雙方之簽認。上述單據簽發應符合前述第(三)規定之期限。
(六) 申請期限 : 申請本案第一期核配配額的廠商,應於本年4月10日前提出申請。
(七) 本案紡品配額執行期限 : 自核配日起至本年12月31日止。

  2005-3-21  ( 越南貿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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