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農委會訂定「動植物檢疫網際網路申報作業要點」
本文: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為利於申請人使用網際網路申報輸出入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相關業務,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 防檢局各分局或檢疫站優先辦理網際網路申報案件。
三、 申請使用網際網路申報輸出入動植物檢疫作業者,應先至防檢局業者網路申報系統網站填寫「用戶帳號申請書」(如附件)後,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報關行、報驗行、一般業者)加蓋公司大小章或身分證影本(個人)加蓋印鑑,送達防檢局指定之審核單位審核無誤後,核發網際網路申辦用戶帳號。
四、 防檢局各分局或檢疫站核發之網際網路申辦用戶帳號,適用於防檢局各分局與檢疫站。
五、 使用網際網路申報動植物及其產品輸出入檢疫申報之案件,得免附申報案件之申請書紙本。
六、 輸入之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申報案件與海關傳送之進口報單內容比對無誤者,得免附海關進口報單影本;惟必要時仍須繳交海關進口報單影本。
七、 輸出之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申報案件已填寫經海關受理之出口報單號碼者,得免附商業發票紙本或其他銷貨證明;惟必要時仍須繳交該等證明文件。
八、 使用網際網路申報案件之用戶帳號資料與防檢局用戶帳號內容有異時,以網際網路申報案件之資料為準。
九、 防檢局各分局或檢疫站未收件前之案件,申請人仍可採網際網路方式登錄用戶帳號後自行修正;防檢局已收件之案件或經電腦單證比對有誤者,則無法採行網際網路方式修改申報案件內容。
十、 防檢局網際網路申辦用戶帳號密碼之使用人,應自行妥善管理,隨時維護帳號資料與變更密碼,以確保資料之安全性。
十一、 一年內未使用網際網路申報或申報不實或不當使用者,防檢局得暫停或註銷其用戶帳號。
十二、 網際網路申報作業無法正常使用時,改以書面方式辦理。
2005-3-17 ( 農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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