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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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政府考慮放寬「出口風險保障」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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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現行之「出口風險保障法」制定於1934年,該法主要之宗旨在給予設址瑞士境內出口廠商風險保障,萬一渠等貨品出口後,因出口對象基於政治或社會動亂等因素而無法支付貨款,投有此項保險之出口廠商即可向瑞士聯邦政府申請理賠。惟此一保障僅限定貿易之對象為國外「政府」(即國營事業或機構)。如今,鑒於世局及國際市場迥異於前,東歐及其他地區之集權國家紛紛崩解,國營事業亦逐漸於市場自由化之風潮下開放為民營,瑞士聯邦政府乃有修訂「出口風險保障法」之構想,決定將風險保障之範圍由「國營事業」擴及「民間企業」,藉以促進出口,提升經濟動力。目前瑞士聯邦國會下議院已審議通過修訂該法,尚待上議院審議表決。
  2005-3-14  ( 蘇黎士每日廣訊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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