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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入倉即退稅」政策在深圳先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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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海關總署、中國稅務總局於二○○五年二月聯合批准,出口監管倉庫「貨物入倉即予退稅」政策在深圳海關關區正式試點施行。同時配套推出《出口監管倉庫貨物入倉即予退稅暫行管理辦法》。在深圳從事物流倉儲企業均看好此利好政策。
深圳海關負責人表示,出口監管倉庫是指由中國海關總署批准設立,專門存放已按規定領取出口貨物許可證或批件,已對外賣斷結匯並向海關辦完全部出口海關手續的貨物的專用監管倉庫。根據中國海關總署、中國稅務總局有關管理規定,中國現實行的是出口貨物必須全部實際離境後方可辦理出口退稅手續的稅收政策。而新推出的出口監管倉庫「貨物入倉即予退稅」政策是指中國境內出口企業出口貨物進入實行政策試點的特定出口監管倉庫,視同實際出口,海關可立即向出口企業簽發出口報關單退稅證明聯,入倉出口貨物即可及時辦理出口退稅手續。
近年來,經濟全球化步伐不斷推進,現代物流業蓬勃發展,集中採購、拼櫃配送的現代經營方式成為大型企業集團降低成本,實現產品升值的重要途徑。出口監管倉庫企業已由過去的簡單倉儲業務,發展成為集貨物倉儲、包裝、分撥、配送、拼櫃、物流資訊處理等功能於一體的現代物流企業。中國出口貨物進入出口監管倉分裝、配送、拼箱,可以減少貨物流通環節,降低相關運輸成本,優化企業產銷供應鏈管理,提高物流國際貨櫃利用率,從而吸引中國大量出口企業貨物將貨物出口至倉庫內進行物流處理。
新政策的推出引起了相關企業的熱烈反響,紛紛表示對新政策的歡迎。鹽田長江出口貨物監管倉有限公司負責人稱,基於出口物流配送實際運作方式、特點,出口監管倉入倉貨物出倉離境形式表現為分批多次,一票貨物由入倉至全部出倉離境時間周期少則一月,最長可達半年或一年。由於在入倉時不能即時辦理退稅,中國出口企業只能等待貨物全部出倉離境方可申請辦理出口退稅,從而產生進入監管倉貨物退稅時間周期較長,企業資金被佔壓的現象,客觀上影響了中國出口企業的出口積極性,限制出口貨物按現代物流模式運作的實際需求。新政策將吸引更多的出口貨物利用監管倉進行拼櫃出口,適應了國際採購商對商品進行全球配送的發展需求,極大促進倉儲企業、出口企業和貨代企業等物流企業的共同發展。
而不少生產企業認為,原先出口入監管倉貨物必須全部實際離境後,海關才能簽發退稅聯,促使部分企業不得不選擇國貨複進口方式以獲得退稅,制約了企業資金的盤活和海關後續監管手續的辦理。新政策推出後在中國境內進入出口監管倉庫即可享受退稅待遇,將大大縮短退稅周期,減少流通環節,節約流通成本,給企業帶來極大便利,並提高企業的出口積極性。
深圳海關轄區內現有出口監管倉庫企業二十五家,主要分布於鹽田港、蛇口港後方倉儲物流區域、筍崗倉儲區等物流集中地帶。
  2005-3-9  ( 大陸海關總署及稅務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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