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巴拿馬共和國原產之豬腹脇肉、鯖魚..及精製糖等產品,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本文:
一、依據財政部94年2月22日台財關字第09405500900號公告辦理。
二、94年度巴拿馬共和國原產之豬腹脇肉、鯖魚、鰮魚、鰺魚、液態乳、香蕉、鳳梨、調製雞肉、調製雞雜碎及精製糖等產品,適用關稅配額輸入者,由我國管理配額之核配以及由巴國管理配額之核配,其配額內數量及相關事項已於財政部網站公告,詳見該部網站「電子公告欄」(http://www.mof.gov.tw/content.asp?CuItem=21912&baseDSD=4&CtUnit=35 )。
三、巴拿馬共和國原產貨物其原產地之認定,依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辦理,進口時須檢具巴拿馬政府權責機關核發之產地證明文件供海關查核。
四、貨品進口時應符合我國相關檢疫及檢驗規定,詳細內容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公告與規定辦理。

  2005-3-4  ( 財政部 ) 
 
 
   
   
 
相關網站連結
  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5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