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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政府對自巴西進口之自行車輪胎設定最低出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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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阿國政府前於2003年12月19日公告經濟暨生產部工、商暨中小企業總司第207/2003號決議,應國內業者Neubor Sociedad Anonima公司之申請,對自巴西進口自行車輪胎(南方共市稅則號列4011.50.00)展開反傾銷調查。阿根廷政府公報2005年2月18日公告經濟暨生產部第81/2005號決議,該部決定接受巴西Industrial Levorin S.A.及Pirelli Pneus S.A.等2家自行車輪胎製造商對涉案產品所提出之最低出口價(如附件表),為期3年。另該部對巴西其他自行車輪胎製造商設定最低FOB出口底價為4.13美元/公斤,對Industrial Levorin S.A.及Pirelli Pneus S.A. 等2家自行車輪胎製造商未列在附件表之輪胎類型分別設定最低FOB出口底價為4.13美元/公斤及4.12美元/公斤。進口之涉案產品所申報FOB出口價格如低於上述之設定底價,進口商須支付其中差額作為反傾銷稅。海關並將依據相關法令,要求自涉案國進口涉案產品需檢附產地證明書。上述決議將自公告翌日(2月19日)起生效,有效期限4個月。
2005-3-1 ( 阿根廷政府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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