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歐盟修訂木質包裝材料檢疫措施之最新進展情形
本文:
一、資料來源及時間:執委會本(2005)年2月7日第COM(2005)38 final號提案資料。
二、 歐盟於2000年5月頒布第2000/29/EC號指令以規範歐盟禁止有害生物(harmful organisms)輸入歐盟境內以及植物移動之相關檢疫事宜。其主要內容包括:(1)植物生產佔歐盟之地位。(2)防治有害生物,以避免農作減產,並提高農業生產力。(3)防止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有害生物進入歐盟境內。(4)採用國際規範如聯合國農糧組織(FAO)架構下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IPPC)之規範。(5)規定原產地為執行植物檢疫之地點,且檢疫範圍應包括所有相關植物、植物產品生產、製造、使用及生產介質。
三、為落實相關檢疫措施,執委會續於去年10月公佈第2004/102/EC號指令,並修訂第2000/29/EC號指令附件IV之內容,即依據FAO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標準(International Sandard for Phytosanitary Measures, ISPM)之第15號文件「國際貿易之木質包裝材料管制準則(Guidelines for regulating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in international trade)」對木質包裝材料(如包裝箱、條板箱、鼓框、床架、墊木等)規範須實施去除樹皮、使用溴化甲烷(Methyl Bromide)薰蒸消毒或乾熱處理,並予以註記標示,以防範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有害生物擴散至歐盟地區。
四、由於第2004/102/EC號指令對木質包裝材料之新規範影響美國農產品及相關產品輸歐,其金額高達800億美元,且因多數美國廠商尚未及因應,美國爰質疑歐盟採行該規範之正當性,並認為去除樹皮並不符合IPPC規範,要求木質包裝材料應去除樹皮之規定須具有風險評估之科學證據。爰此,執委會於本年2月7日擬具第COM(2005)38 final號指令提案,擬延後一年實施該項規定。另查,目前該提案業經提交歐盟理事會表決,其表決情形如下:94票贊同(同意者包括:BE, EE, EL, CY, LT, LU, NL, PL, SI, FI),215票反對(反對者包括:DK, DE, ES, FR, IE, IT, LV, HU, MT, AT, PT, SK, SE, UK),12票棄權(CZ,主要認為無法及時實施延長)。理事會將於90天內依據「條件多數決(qualified majority)」(即會員國按加權票表決,大國擁有較多的票數,表決結果須獲得特定多數票方能通過)通過或否決本提案。惟若理事會仍未做出決定,本案將退交執委會裁決。(註:下次農業部長理事會預定於本月28日舉行。)
五、其實,ISPM第15號文件「國際貿易之木質包裝材料管制準則」早已於2002年3月通過。為降低國際貿易使用木質包裝材料而產生植物有害生物擴散之風險,加拿大亦於2004年1月實施相關規範。加國與歐盟規範之差異在於加國設定之管制地區不包括美國,對木質包裝材料亦未要求去除樹皮。另查,IPPC准予之縮寫標示包括HT及MB等,故在標示規範方面,歐盟該項規定符合IPPC之標示規範。惟由於目前歐盟多數會員國反對(英、法、德、義、西等主要西歐國家均反對)延後實施此新規定,因此,若此延後實施之提案未能獲准,未來本案是否會引發歐美間SPS之爭端,尚須密切觀察。
六、執委會第COM(2005)38 final號提案資料請逕上網查閱:http://register.consilium.eu.int/pdf/en/05/st06/st06215.en05.pdf
2005-2-25 ( 歐盟執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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