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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一年重大違規三次 將被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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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嚴懲違規情節重大報關業者,自2022年起,報關業者若未檢具委任書或冒用進出口人名義申報,只要報運進口非洲豬瘟疫區豬肉產品、重大管制物品如毒品、槍械及偽幣等,一年內達三次以上則屬於違規情節重大,海關將裁處停業或廢照處分。

海關指出,財政部依照關稅法第84條第1項規定,可停止六個月以下之報關業務或廢止報關業務證照。為期裁處有客觀標準,財政部於2021年11月11日發布「海關依關稅法第84條第1項規定裁處停業或廢照認定原則」,並自2022年1月1日生效。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為利各關裁罰有一致性標準,依據違規次數及豬肉產品重量,增訂停業日數及廢照之裁罰基準表,對於最近一年內違規三次以上,五次以下,且該次進口豬肉產品重量未逾60公斤之違章,按其違章情節,論處6個月以下停業處分;違規6次以上,或違規第三次以後該次報運重量逾60公斤者,即得廢照,以落實對報關業者管理。

另外,即使未違規報運上開豬肉產品或重大管制物品,本次認定原則對於屢次報關未檢具委任書,或冒用進出口人名義申報,顯示法遵意識低落之報關業者,同樣設有退場機制,即報關業者辦理報關違規,同一年度前經海關裁處罰鍰金額合計達新台幣30萬元者,海關得裁處停業處分;合計達100萬元者,海關得裁處廢照處分。

關務署最後呼籲,訂定認定原則之目的在汰除不適任報關業者,建立具法治觀念之通關環境,顯現政府嚴防非洲豬瘟及重大管制物品,共同守護養豬產業及社會秩序的決心,不肖業者切勿心存僥倖,誤蹈法網。
  2021-11-29  ( 中時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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