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國貿局公告修正8901章,載客之船舶等12項輸入規定
本文: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8901 . 10 .00.00 一2 「遊覽船、旅行船及類似之主要設計供載客之船舶;各種渡船」等12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606 」內容•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 條第1 項及交通部去(101) 年12 月19 日交航字第1010607833 號函。
公告事項:
一• 為配合航港體制改革及船舶法等法規修正需要〕 公告修正CCC8901 . 10 .00.00一2 「進覽船• 旅行船及類姒之主要設計供載客之船舶;各種渡船」等12 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606 」之內容為:進口船舶除下列船舶外,均應檢附交通部航港局同意文件:一、不適用船舶法規定之船舶(軍事建制之艦挺、龍舟• 獨木舟及非動力帆船、消防及救災機構岸置文公務小船、誰進動力未滿十二瓦非漁業用動力小船)。二、近艇及動力帆船。
二、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 份。
2013-2-21 ( 經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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