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公告台北關業務一組(前進口組)101/10/31前所取貨樣,以及96/12/31前留存之已解除專案保管之貨樣,請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領回
 
本文:
主旨:公告本關業務一組《 前臺北關稅局進口組)1 佻年10 月31 日前所取貨樣,以及101年12 月31 日前留存本關業務一組之已解除專案保管之貨樣,請自公告日起l 個月內領回,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率則第35 條
公告事項,
一、請各進。廠商或所委任報關業者於公告期限內持貨樣收據向本關業務一組領取貨樣。
二、進口貨物因估價或稅則分類未決、暫行抑款放行及違章等案件,由本關指定應專案保管之貨樣,在未結案前,暫緩發還。三• 貨樣逾期未頜回者,本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J 第50 點規定處理,不另通知。
  2013-2-21  ( 財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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