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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關電子封條監控 25日起二階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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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關跨境移動安全電子封條監控系統將自二十五日起進行第二階段全面測試,本階段測試期間採雙軌作業,參加測試之轉口櫃加封電子封條,免由關員押運但徵收電子封條加封費,轉口櫃之外測試者除加封電子封條外,仍須由關員押運並徵收押運費,惟免徵收電子封條加封費。

高雄關指出,自第二階段全面測試日起,現行「高雄港轉口櫃RFID電子封條押運系統」併入「跨境移動安全電子封條監控系統」中,港區門哨之貨櫃管控機制與異常處理作業,依規定辦理。為利兩套系統無縫接軌,現行貨櫃運送單傳送港區門哨作業機制仍繼續辦理。

貨櫃使用被動式電子封條替代人工押運之「使用範圍」為起運地與運往地現行已配置可讀取貨櫃電子封條號碼之手持式讀取器,或固定讀取器等設備以供回傳資訊者。

至於使用時機,進口貨物:三角貿易、報單放行附帶條件為需押運或加封電子封條者、海關核批押運或加封電子封條者。出口貨物:退運、復運出口、國產菸酒出口裝船或出口退關、海關核批押運或加封電子封條者。

轉運貨物:海關核批押運或加封電子封條者。

轉口貨物:轉口貨物通關及管理作業要點第十三點所列海關指定及電腦抽中押運之轉口貨物,惟武器、彈藥及毒品(含管制藥品),以及經海關認為有必要者(如接獲密報、通報或有其他可疑情事)轉口貨物,仍應依規定辦理人工押運;船用品。

艙單階段貨物:海關在准單核發前如認為需加封電子封條者。

高雄關指出,參與測試機關、航商及倉儲等相關業者依據該關「跨境移動安全被動式電子封條監控系統標準作業程序草案」、「跨境移動安全被動式電子封條監控系統異常處理作業程序草案」及「CY管制站異常代碼及處理說明表草案」等規定。
  2013-2-18  ( 台灣新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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