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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海關合作協議 可獲4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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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今(一)日起正式生效,財政部關務署昨天表示,協議生效後將帶來四大效益,除可藉由雙方海關建立之聯繫機制,解決通關問題,雙方透過協議推動專業技術合作,可便捷貨物通關作業,同時亦可相互提供走私情資,打擊走私不法及開啟兩岸海關合作,促進國際關務交流。

關務署指出,ECFA早期收穫清單貨品自一○二年起全部適用零關稅,預計未來將有更多工業貨品納入ECFA優惠關稅項目,兩岸海關將建立更緊密的聯繫溝通平台,以有效解決雙方關稅估價、稅則分類及原產地認定等影響ECFA貨品通關事宜。

由於中國大陸為台灣第一大出口市場與第二大進口來源地,兩岸貿易量龐大,為因應貨物流及其衍生的問題,雙方海關合作已益形重要。

為協助業者及民眾解決兩岸貨品通關問題,關務署設立服務專線:(○二)二五五八一八三四,將協調解決執行ECFA早收清單貨品通關疑義、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執行遭遇問題、兩岸進出口貨物海關稅則歸類疑義及提供我方進出口貨物通關法規及實務作業程序疑義解答,歡迎業者多加利用。

關務署表示,兩岸海關未來將積極推動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應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RFID),執行海關監管及跨境貿易無紙化等合作,簡化通關程序,便捷化兩岸貿易通關,以降低業者營運成本。雙方藉由相互提供情資,亦可進行查緝技術交流合作,共同打擊走私,從源頭把關,遏止非法物品進入。

為使協議生效後能確實有效執行,雙方海關去(一○一)年十月三十日於上海召開海關合作工作小組第三次會議,研商落實協議工作方案,並同意設立通關事務及技術合作、關稅技術合作、統計合作、AEO合作及緝私合作等五個專家組,包括建立各專家組聯繫窗口與聯絡熱線,共同研究工作計畫,解決兩岸海關合作有關問題,以利合作事項聯繫及推動,及時溝通解決兩岸貿易發生的通關問題,並藉由專家組及各聯繫機制的設置落實執行協議,以發揮實質效益。
  2013-2-1  ( 台灣新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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