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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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加油船 台中便捷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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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港區事業某業者租用之加油船於台中關辦理通關時,因涉及自由港區有關保稅及稽查業務,分由位處兩地的單位承辦,認不方便又耗時,建議台中關改進以節省廠商費用。經研商後,台中關請業者於申請時檢附有關文件,並於申請書註明該加油船確為「空船」,經查核屬實後即可辦理,向航政機關申請出港。
按自由貿易港區之加油作業,係依「自由港區事業貨物售予國際航線船舶供作燃料(油)或專用物料(含船舶日用品)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二款規定,加油用船出港口時,應以申請書連同F5放行報單、交貨單或經向海關申請查核為空船後,向當地航政機關申請出港。加油用船未經海關及當地航政機關核准,不得擅自出港。
關務署台中關務長莊水吉表示,以往自由港區事業售予國際航線船舶燃料(油)時,於加油用船出港時須向該關申請查核是否為空船。
因事涉業者之營運及海關之實際查核事宜,經研商後請業者於申請時檢附有關文件,並於申請書註明該加油船確為「空船」,經查核屬實後即可辦理,向航政機關申請出港。
2013-1-29 ( 台灣新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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