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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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貨櫃復出口通關 擬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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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主自備貨櫃復出口通關程序,海關研議將朝更簡化方向推動,例如未來貨主自備貨櫃復出口時,貨名欄可免申報貨櫃資料,而直接由海關自出口報單之「標記及貨櫃號碼」欄擷取申報之貨櫃號碼,執行出口核銷作業;相關簡化程序與法令修正草案已完成規劃,預定於近期至各海運關區,向業者宣導並聽取修正建議。在簡化程序系統修正上線前,海關籲出口人仍應配合詳實申報,以利自動核銷作業。

財政部關務署昨天表示,貨主於自備貨櫃復出口時,應正確申報統計方式以加速核銷作業。出口人如未配合申報相關資料及統計方式,僅能於裝船後檢具裝船證明文件,向貨櫃進口地或出口地海關申請人工核銷作業,將造成業者與關員事後人工作業負擔。

關務署指出,貨主自備貨櫃進口免繳營業稅保證金自去(一○一)年一月十一日起實施迄今,對減輕貨主資金積壓、靈活調度及簡化通關程序、降低人工作業、紙張使用效益頗鉅。惟近期發現仍有部分出口人未配合電子化核銷作業申報相關資料,以致增加事後人工核銷作業負擔,甚至須補徵營業稅。

以往自備貨櫃進、出口報單均須以C2(文件審核)或C3(貨物查驗)方式通關,並以人工作業辦理進口繳押營業稅保證金及復運出口時退還押金,目前則簡化為電腦記帳方式控管,進、出口報單均得以C1(免審免驗)方式通關;惟自備貨櫃出口人須配合於出口時,翔實申報貨櫃號碼等相關內容,統計方式並應填報9J,才能自動核銷進口紀錄資料。
  2013-1-18  ( 台灣新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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