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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可申請降低貨物抽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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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即起受理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凡符合「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之報關業者,請於二月二十七日前,檢具申請書及有關資料向各所轄海關申請。降低抽驗比率有效期間為一年,自今年四月一日起至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關務署台北關指出,凡符合規定條件之報關業者,其受任辦理報關之貨物,除依規定必驗者外,可降低抽驗比率。依據「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第三點規定,經評列為第一、二類之報關業者,其承受進、出口廠商之委託申報進、出口貨物時,分別按海關進、出口報單抽驗規定之抽驗比率予以降低。
基隆關指出,凡經評定為合於降低貨物抽驗比率條件之報關業者,將書面通知,並依作業規定第三點予以降低進、出口貨物抽驗比率。其中經評定為第一類報關業者,其降低抽驗比率為二六%以上至五○%;經評定為第二類報關業者,其降低抽驗比率為二五%以內。但貨物依規定必驗者,不得降低抽驗比率。
有關申請需用之「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申請書」空白格式可自各關網站下載,或撥打服務電話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2013-1-11 ( 台灣新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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