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102.1.1起,修正前之委任書格式,可延用至 102.6.30日止
本文:
一、根據本總局101 立12 月筠日台總政徵字第1016002604 號函及同日台總局徵字第1011028748 號公告(諒達)辦理。
二、業經海關登錄在案之長期委任書,在其核准期限內、仍屬有效,無須重新申請。
2013-1-9 ( 關稅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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