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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服装出口企业五种情况下不缴纳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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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1月1日开始,我国对出口的部分服装加征出口关税。一段时间来,宁波海关经常接到企业的咨询电话,询问一些特殊贸易情况下出口的服装是否需要缴纳关税。海关方面指出,以下几种情况下出口的服装不须缴纳关税。

  一是经海关批准暂时出境的服装。主要是指在展览会、交易会中展示或者使用,以及在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服装。目前,我国企业参加境外展销会的情况日益增多,一些文化部门出境演出也十分频繁。对于此类服装,如在出境时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但应自出境之日6个月内复运进境。

  二是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等原因,由出口服装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相同服装。被免费更换的原出口货物不退运进境的,海关将按照规定重新征收关税。
 
  三是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国内服装外贸企业对外提供货样的情况也日益频繁,根据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属于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的服装,不须征税。

  四是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服装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

  另外,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出口服装,不需征收出口关税。
  2005-2-4  ( 东南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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