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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第6波報單收單邏輯檢查 明起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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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總局十一月一日起實施第六波為統計目的之報單收單邏輯檢查機制,請業者務必正確申報報單。關稅總局表示,近來受到國內外經貿情勢變化影響,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備受矚目,此波收單邏輯檢查,將著重於與「量」有關之「淨重」與「統計用數量」,希望自源頭減少不必要的申報錯誤,減輕報關業者事後補單提供佐證資料及各關稅局事後複核、查證等繁瑣行政手續。

關稅總局十一月起實施第六波為統計目的之收單邏輯檢查機制,其重點及作法如下:

一、對於報關業者連線報關所申報之「淨重(公斤)」欄位與「數量(單位)」欄位(以淨重計價而其單位非公斤者),二者單位不同但數值相同時,發送不受理報關訊息(進口為B七五、出口為C六四),請報關業者補正後再傳輸。

二、對於申報「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第八十四章至第八十七章、第八十九章及第九十章之貨品,統計用數量單位為「PCE」或「SET」者,不得申報為「○」,或含小數點之非整數,或漏未申報,但如係整套機器設備或組合物品須拆散、分裝報運進口,應依稽徵特別規定「Z」之規定申報,如有誤報者發送不受理報關訊息(進口為B七五、出口為C六四),請報關業者補正後再傳輸。
  2012-10-31  ( 台灣新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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