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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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貨離岸價逾5萬 報海關享零稅率
 
本文:
外銷貨物委由郵政機構或快遞業者出口,離岸價格超過五萬元,應報經海關出口,才能申報適用零稅率。

財政部表示,外銷貨物委由郵政機構或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經海關核准登記之快遞業者出口者,其離岸價格超過新台幣五萬元,未報經海關出口,其營業稅申報不得適用零稅率。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發現,某公司申報非經海關出口貨物乙批七萬餘元,經查核係委由郵政機構出口之貨物,雖附有郵政機構摯發之執據影本,惟因其貨物離岸價格已逾新台幣五萬元,未報經海關出口,補稅三千六百餘元。

營業人外銷貨物委由郵政機構或快遞業者出口者,其離岸價格超過新台幣五萬元,仍應報經海關出口,才能申報適用零稅率。財政部表示,業者應自行檢視,若有因一時疏忽而誤申報,應向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更正申報。
  2012-7-25  ( 台灣新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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