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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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通關 台北關快遞理貨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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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貨物通關環境大變革,台北關稅局為落實財政部「關務革新」,配合推動改善快遞貨物通關環境方案,擬具「理貨作業須知及配合事項」,新措施將自八月一日起先行試辦三個月,期滿檢討後另行公告正式實施。

該局表示,為落實快遞貨物理貨區管控,改善快遞貨物通關環境防範非理貨人員進入管制區從事非理貨行為,副局長莊水吉主持多次改善快遞貨物通關業務座談會,與倉儲、快遞業者及台北市報關暨航空貨運承攬公會等代表共同研商,經充分溝通討論後達成共識配合辦理,共同維護優質通關環境。

台北關就「理貨作業須知及配合事項」說明指出,快遞業者理貨人員應事先向海關申請核准發給理貨證後,始得憑證進入理貨區理貨,並應確實遵守規定。為便於管控,海關得視實際狀況管制進入理貨區人數。理貨人員非經轄區快遞貨物專區保全人員檢視合於規定並佩帶理貨證及背心,不得擅自進入理貨區內辦理理貨。

貨棧保全人員如擅自放行未經海關核准之理貨人員進入理貨區,海關得要求其所屬貨棧業者現場督導督促其立即改正,不得拒絕。如經查再犯者,海關將依相關規定處罰倉棧業者。理貨人員進入理貨區內辦理理貨時應全程佩帶理貨證並穿著理貨背心,理貨證及理貨背心,不得出借供其他快遞業者使用。

理貨人員係指在不拆開包裝情形下,就進出口快遞貨物依其性質及價格區分類別,不包括拆盤進倉、點收、分區堆置及搬運至通關線輸送帶等,從事非理貨之工作。如貨袋上未貼妥航空標籤或通關條碼,應依規定向海關提出申請,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四條規定,徵收特別監視費,並在海關監視下補全航空標籤或條碼後,始准辦理存倉及通關程序。

理貨人員辦理理貨時,遇有巡查或巡倉關員給予行政指導者,應配合辦理。理貨區秩序遭破壞或有遭破壞之虞,轄區海關得視需要就近請貨棧保全人員或航警局協助維持理貨區秩序。快遞業者所屬人員未具理貨資格而擅自進入理貨區或其理貨人員違規或涉及不法,海關依相關法規追究責任。
  2012-7-20  ( 台灣新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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