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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對加工區新廠押稅 廠商跳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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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總局從本月十八日起,無預警實施加工出口區廠商自國外進口設備、零組件與原物料時,如尚未取得海關監管編號,須將原可免徵的進口關稅、貨物稅與營業稅,「押稅」在海關的新規定,包括理盛、今國等十餘家正建廠中的中港加工出口區廠商,因來不及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以取得海關監管編號,以致遭「押稅」影響資金動支,廠商怨聲四起,嚴厲抨擊此舉將會影響國外廠商對台投資。
台中關稅局官員透露,新制實施後,光這幾天,至少有理盛、今國等二家中港加工出口區廠商各被預扣稅款數十萬元,未來衝擊性會逐漸擴大。
由於押稅是採遭逐筆審核方式,廠商在建廠前陸續進口機器設備或原材料,只要一進關就要被扣押二○%至三五%左右的相關稅賦,等到真正建廠完成、通過各項檢查開始營運,以取得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再據以辦理海關監管編號,時間上至少要拖上半年,廠商將有龐大的資金會被卡死動彈不得,影響其營運資金的周轉調度。
中港加工出口區投資廠商,過去只要憑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發給的機器設備與材料輸入許可證,即可在報關時免徵相關進口稅賦,這項制度已實施三十餘年,但最近關稅總局卻突然要求投資廠商要拿到公司設立與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辦理海關監管編號,才符合免押款資格。由於中港加工出口區現有十二家廠商正處於建廠階段,其總投資額達三十億元,未來其進口的相關設備與材料將被預扣大筆稅款,衝擊程度會逐漸加大。
財政部關稅總局表示,針對現行在加工出口區新設立的事業廠商,在未取得公司登記證與營利事業登記證前,所進口的機器設備與原物料,尚不得辦理減免相關稅款,由於近來有意投資者眾,此舉恐將損及整體長期投資意願,及投資廠商資金的嚴重積壓,該總局將研議比照科學園區廠商,准予先提供擔保或保證金專案進口保稅貨品,於辦妥登記後退還。
2005-1-28 ( 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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