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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薰香精油產品安全規範將自94年4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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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2年8月薰香精油安全性引起各界注意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即積極參與「精油」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召集之各項薰香精油會議,並配合制定相關國家標準共162種及於最短時間內擬訂「薰香精油產品安全規範草案」、「薰香精油產品在未建立安全規範前該類業者可能造成之影響及建議應採取之措施」等供衛生署參考。行政院復於衛生署已公告薰香精油不具療效,於本年5月19日指定經濟部為薰香精油後續主管機關,經濟部則由標準檢驗局主辦薰香精油之規範、市場品質抽驗等工作。該局自接任此項業務後即積極辦理相關消費者保護措施,包括:
(一)執行市場抽驗計畫。輔導54家廠商,宣導薰香精油產品安全規範(草案)、商品標示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條文內容,以使薰香精油產品確具安全性。另在市場清查中將14件疑似不符商品標示法及15件疑似宣稱療效之薰香精油產品移請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二)發布2次新聞稿宣導民眾使用薰香精油可能產生之危害。
(三)辦理「薰香精油產品安全規範」公告事宜。
「薰香精油產品安全規範」係作為管理薰香精油之依據,其內容主要要求薰香精油於使用中不得產生火焰,並規定薰香瓶及薰香精油包裝瓶容量限制,及須標示「禁止12歲以下孩童使用、操作」等警告用語,以確保消費者使用薰香精油之安全。該規範於本年10月1日完成公告,公告後採6個月緩衝期自94年4月1日起實施,以使業者回收改善不符合安全規範之薰香精油。該局已於緩衝期間辦理抽驗計畫,抽驗結果如不符合商品標示法或藥事法規範等規定者,仍依該等規定立即處理;另不符合安全規範者將以書面通知請其儘速改善。安全規範正式實施後,該局將定期於市場上抽驗,不符合安全規範者將依消保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2005-1-27 ( 標準檢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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