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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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公會建議 代徵稅費回歸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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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年度全國報關公會理監事聯席會日前在新北市金山海灣溫泉會館舉行,會中通過四項重要提案,將函請財政部建議改進。

此項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台北市、基隆市、台中市、高雄市等四個報關商業同業公會輪流舉辦,此次由基隆市公會負責,選在風景秀麗的金山舉行,來自全國理監事均感滿意。

會中通過四項討論提案如下:

一、建議將海關於邊境代為徵收之各項稅費,除關稅外餘應回歸各稽徵機關自行徵收。

報關業者指出,海關代徵其他費用既妨礙通關效益,業者也經常代貨主墊付,利息負擔沉重。

二、建請修改關稅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條文「第一項貨物查驗時,其搬移、拆包或開箱、恢復原狀等事項及所需費用,由執行單位編列預算支應」。

三、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在貨物放前,因申報錯誤申請更正報單,申請更正時未經海關核定應驗貨物、發現不符或接獲走私密報者,建請免依本法或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處罰。

四、財政部關稅總局函詢各公會關於修正優質企業認証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對於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之報關業,增加得跨關區報關之優惠乙案。此案所有報關業全部反對,咸認後果非常嚴重,將影響全國報關產業結構。
  2012-6-19  ( 台灣新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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