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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政府公佈「破壞臭氧層物質」產品進口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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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政府前於2004年11月19日公告第1609/2004號行政命令,建立「破壞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制度,並限定進口配額。本(2005)年1月14日阿根廷政府公報公告環境暨永續發展總署第17/2005號決議,2005年阿國破壞臭氧層物質產品(包括回用、回收及再精製者)之進口配額分配如附件表。本決議將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2005-1-27  ( 阿根廷政府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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