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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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運動用頭盔 即將自九十四年三月一日起列為應施檢驗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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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為保障消費者行的安全,自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即將騎坐自行車用安全帽列為為應施檢驗品目,適用之檢驗標準為CNS 13370「騎坐自行車用安全帽」。惟近年來鑑於國人參與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運動風氣日盛,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遂參考先進國家相關規範,推動修改CNS 13370「騎坐自行車用安全帽」之名稱、適用範圍及檢驗規範,改為「騎乘自行車、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運動用頭盔」,並自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公佈實施。並進一步規劃將檢驗範圍擴大,預計自九十四年三月一日起將檢驗範圍由「騎坐自行車用安全帽」擴大為「騎乘自行車、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運動用頭盔」。
經該局檢驗合格的「騎乘自行車、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運動用頭盔」或騎乘機車用安全帽,帽殼上應貼有本局商品檢驗標識或驗證登錄標識,消費者如對所購之上述商品有疑義,可上該局查詢網頁:http://civil.bsmi.gov.tw/bsmi_pqn/ 直接查詢其檢驗標識號碼或驗證登錄號碼之正確性,或直接洽詢該局,該局將提供最詳盡的說明與服務。
  2005-1-26  ( 標準檢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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