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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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加簽關務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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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加拿大簽署「關務合作協議」,即起開始生效。該協議包括定義、協議範圍、關務合作、費用、協議之執行、最終條款等共七條文,合作範圍包括雙方關務主管機關將彼此分享專業知識、新關務措施及新型查緝工具與技術,並簡化雙方關務程序及進行程序調和,以確保雙方關務程序符合相關國際標準與實務並積極研究雙方優質企業相互認證的可能性。
財政部指出,此次與加拿大簽署「關務合作協議」,是繼美國、菲律賓、以色列、印度、越南及義大利等國之後,與我國簽署關務互助協定或關務合作協議的第七個國家,透過本協議簽署,除有利台加雙邊貿易便捷與安全外,對財政部積極建立國際關務合作網絡,促進亞太區域關務合作工作,邁出了重要一步。
台加關務合作協議係於本月十六日利用第八屆台加經貿諮商會議在台北舉行的機會,由我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處長李大維與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處長ScottFraser代表簽署。
財政部表示,我國與加拿大長期關係友好,為加強雙方經貿發展,促進台加雙邊貿易便捷與安全,雙方關務機關實有加強合作必要,經雙方積極推動洽簽關務合作協議工作,於三月間獲致共識,並於四月十日經行政院核定,授權我國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簽署,並由雙方關務主管機關,即我國財政部關政司及加拿大邊境服務署負責執行協議合作內容,協定生效自簽署日開始。
2012-4-18 ( 台灣新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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