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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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報進口貨價 罰鍰逾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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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呼籲業者誠實申報交易價格以免觸法,關稅總局表示,海關在調查進口貨物交易價格時,經常發現有短報交易價格,甚至繳驗偽造、變造或不實發票,企圖逃漏稅情況。各地關稅局處置方式,除補徵短徵部分的進口稅費外,還會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視情節輕重對業者處以逃漏稅額二到五倍不等的罰鍰;如有涉嫌繳驗偽造、變造發票者,更將逕行移送法辦。
依照「關稅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從價課徵關稅的進口貨物,其完稅價格以該進口貨物的交易價格作為計算根據。關稅總局表示,所謂「交易價格」,是指進口貨物由輸出國銷售至我國實付或應付的價格。但當海關懷疑納稅義務人所提出的交易文件或其內容的真實性或正確性時,納稅義務人應提出說明。若納稅義務人未提出說明,或提出的說明不足以說服海關,海關將改依「關稅法」第三十一至三十五條規定,以同樣貨物、類似貨物的交易價格、國內銷售價格、計算價格或其他合理價格,重新核估其完稅價格。
由於關稅與內地稅稽徵機關訂有相互勾稽機制,會定期交換查核經驗、檢討勾稽成果,積極打擊並防範不法業者逃漏稅捐。關稅總局呼籲進口業者應誠實申報交易價格,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2012-4-6 ( 台灣新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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