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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先放後稅 3點半後放行不隔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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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關稅局表示,上午人工查驗無訛或下午投單經海關通關電腦系統核定為C2通關方式的進口貨物,海關於完成分估作業後即時核發稅款繳納證,供進口人繳納後貨物即予放行;但下午三點半以後,因有關銀行須辦理結帳作業,不再受理繳納,將造成貨物因稅費未繳納而無法放行。海關為協助業者解決這方面的困擾,設置有「先放後稅」的制度,希望進口人或報關業者善加利用,可以加速貨物的通關及提領。

依據「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的規定,進口人或報關業者只要提供「擔保」即可向海關申請先放後稅,進口貨物應納稅捐在「擔保」額度內,貨物即先予放行,並由電腦列印稅款繳納證交進口人於貨物放行後十四日內繳納,其已依規定繳納者再由海關退還其擔保品或解除擔保責任或恢復擔保額度並循環使用。提供的擔保可為:一、現金。二、政府發行之公債券。三、銀行定期存單。四、信用合作社定期存單。五、信託投資公司一年以上普通信託憑證。六、授信機構之保證。七、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之財產。

擔保方式可為下列三種:一、限區擔保(指進口人自單一關稅局進口貨物提供之擔保)二、通區擔保(指進口人自各地區關稅局進口貨物提供之共同擔保)三、間接擔保(指報關業者所指定代理報關進口貨物提供之擔保),其額度可自行決定。但依「先放後稅及彙總清關通區擔保作業規定」進口人辦理稅費通區擔保者,以提供現金、授信機構之保證為限,請進口人於辦理時注意這項規定。
  2012-4-2  ( 台灣新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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