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基報關公會建議海關貨證不符 訂查驗單位註記
 
本文:
基隆市報關公會昨提案建議海關,應訂定貨證不符時查驗單位之註記方式。公會表示,近來驗貨關員於執行查驗作業遇有貨證不符時,將原申報刪除再增項,或將原申報品名刪除再照抄一遍外加實到貨物,如此恐涉及虛報而形成緝案。公會認為,原申報與實際貨物如因型號、尺寸、產地等經查價結果並無價差或涉及規避簽審規定者,應不至涉及緝案。

基隆關稅局為暢通與業者溝通管道,昨(二十八)日舉辦今年度第一次報關業座談會(見圖),由副局長程金安主持,會中邀集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報關公會,以及基隆市報關業職業工會等代表參加,會中討論提案及政令宣導等共計七案,其中基隆市報關公會提出上述建議。

基隆關稅局表示,驗貨關員係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規定按實到貨物查核報單所對應項次是否相符,一旦發現有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者,例如虛報貨物之名稱、數量、重量、品質、規格等,當於該項次更正為實到貨物之情形,除非實到貨物匿未申報,始予以增項。如僅係申報項目不完整,則於該項次以補加註方式處理。

基隆關表示,該局非常重視業者提案,並由相關單位主管在會中親自說明,以增進海關與業者相互瞭解,迅速正確處理問題。
  2012-3-29  ( 台灣新生報 ) 
 
 
   
   
 
相關網站連結
  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5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