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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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自備貨櫃 無須再繳擔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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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自備循環使用貨櫃,不須再向海關擔保押款,財政部關稅總局表示,貨主自備循環使用貨櫃之電腦帳務控管系統已完成建置,並取代先前以押款擔保驗放及由關員進行人工核銷之作法,將有效節省業者作業成本,紓解資金壓力。

貨主自備循環使用貨櫃係指關稅法五十二條所稱之盛裝貨物容器及符合國際貨櫃報關公約所稱之貨櫃,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該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免稅進口之貨物,繳納稅款保證金或由授信機構擔保驗放。海關推出以電腦帳務管控取代押款驗放,在復運出口期限到期前一個月,以電子訊息提醒業者儘速辦理核銷作業,避免因逾期申報而遭致追繳稅款。

關稅總局統計,自一○一年一月十一日實施至二月底為止,進口供循環使用之自用貨櫃案件總數為三九三筆,累計申報進口貨櫃數達一三一八只,完稅價格為新台幣五·七九億元,累計免除業者繳納營業稅保證金約二八九五萬元之成本負擔,共節省業者經辦時間七八六小時及節省海關行政作業時間三九三小時,成果顯著,有效提升海關行政作業效率。
  2012-3-9  ( 台灣新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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