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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第4波報單收單邏輯檢查機制 月底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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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將實施第四波以統計為目的之報單收單邏輯檢查機制,關稅總局根據以往案例指出,進出口報單「統計用數量」常有申報錯誤情形,如「統計用數量」與「數量(計價用)」單位相同時,卻出現不同數值,或單位不同卻出現相同數值。為減少傳輸申報時誤繕,或報關業者使用連線軟體設定錯誤,因此將實施第四波收單邏輯檢查機制。

目前關稅總局已完成實施收單邏輯檢查機制各項前置作業,並訂於本月三十日起正式啟動實施。關稅總局除已函文各關稅局在上線實施前加強宣導,並籲報關業者務必正確申報。

近年受到國內外經濟情勢大環境變化影響,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備受外界關注,為提高統計資料正確性,關稅總局除加強宣導報單正確申報對貿易統計重要性外,亦不斷蒐集以往申報錯誤案例,採取以統計為目的之報單收單邏輯檢查機制,希望自源頭減少不必要之申報錯誤。由於實施以來報關業界全力配合,成效良好,亦減輕報關業者事後提供佐證資料及各關稅局事後複核、查證等繁瑣行政手續。

關稅總局指出,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數量(單位)」欄位(進口報單第三十四欄,出口報單第32欄)所申報之數量,係依發票所載填之「計價」數量及單位,而報單「數量、單位(統計用)」欄位(進口報單第三十五欄,出口報單第三十三欄)係為貿易統計目的,以海關進口稅則「合訂本」上單位欄內所載單位為準,二者雖均為申報「數量」,但代表意涵與使用目的不同,如兩者計算單位不同時(例如計價以「一個為單位」,統計以「一打」為單位),應出現不同數值,若數值相同,則二者使用計算單位理應相同。

第四波報單收單邏輯檢查機制重點及作法如下:

一、對報關業者連線報關申報之「數量(計價用)」與「統計用數量」,單位相同而數值不同(例如單位為PCE,卻出現100PCE與50PCE),發送不受理報關訊息(進口為B08「稅則號別與對應之統計用數量單位不符,或數量與統計用數量之單位相同數值不同」、出口為C10「稅則號別與對應之統計用數量單位不符,或數量與統計用數量之單位相同數值不同」),請報關業者補正後再傳輸。

二、對報關業者連線報關申報之「數量(計價用)」與「統計用數量」,單位不同而數值相同(例如數值都是100,卻出現100PCE與100DZN),發送不受理報關訊息(進口為B75「統計用數量、淨重或稅則號別申報有誤」、出口為C64「統計用數量、淨重或稅則號別申報有誤」),亦請報關業者補正後再傳輸。
  2012-3-5  ( 台灣新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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