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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港拖船支援協助須簽切結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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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中港務局公佈港勤拖船調派作業要點,台中市船代公會反應船舶因故無法正常航行,委請港務局派遣拖船支援協助,須簽切結同意,連代清償相關損失後,再予派遣。對此,台中市船代公會日前開會通過,建請交通部協助辦理,另行制定可行機制,全國港口一致施行。
船代公會說明指出,按港務局本主動支援協助,支援期間所造成損失應先釐清責任歸屬後,再尋求賠償,且其他港口並無此項要求。而船舶碰撞碼頭衍生賠償及修復問題,台中港務局要求代理公司須出具切結書保證,船舶才能放行,不接受船東保護協會(PnI)保證。按船舶碰撞碼頭其賠償及修復金額龐大,實非一般代理公司所能承擔,出具切結保證,徒具形式。
此外,公會表示,近日台中港務局拖船計時逾一分鐘即加計半小時,船東及總代理認一、二分仍屬誤差範圍,前曾協議逾時五分鐘內,不予加計,建請港務局仍依前協議辦理。
2012-2-29 ( 台灣新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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