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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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擬訂商標權益邊境保護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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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正常國際貿易避免造成通關障礙,並通盤考量我國現行海關執行智慧財產權邊境保護措施、實務執行經驗及案例情形,海關將擬訂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並預定與修正之商標法同步施行。
財政部關稅總局昨天表示,商標法於一○○年五月底制定修正,六月二十九日經總統公布,行政院將於今(一○一)年年中公告施行。商標法修正後權利人可向海關申請檢視查扣物、提供侵權貨物相關資訊及調借貨樣等新規定,海關為了規範其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以利控管並全法據,日前邀請相關產官學界代表召開座談會研擬辦法草案,會議由關稅總局副總局長饒平主持,以廣納意見取得共識。
關稅總局指出,該草案係依據商標法修正條文及現行「海關配合執行專利商標及著作權益保護措施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參考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協定)、世界海關組織(WCO)所提供「賦予海關權力執行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之國家法律範本」及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就相關議題之立法例,本於公平、公正對待進出口人及商標權人雙方為原則。
本次座談學界出席代表有政大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劉江彬、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盧文祥;官方出席單位有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法務部檢察司、調查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國貿局、光碟聯合查核小組、財政部關政司、各地區關稅局、內政部警政署、保智大隊等。權利人及進出口人代表則有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北律師公會、高雄律師公會、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台北市進出口公會、高雄市進出口公會等,日本交流協會亦派代表與會。
2012-2-23 ( 台灣新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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