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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局暫行組織規程 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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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發布訂定「交通部航港局暫行組織規程」,全文八條,將自一○一年三月一日施行。
組織規程指出,該局置局長一人,副局長二人,航港局掌理事項包括:海運航業、船舶、船員、海事、商港之法規、政策及發展計畫研擬;航業、船舶驗船機構、船員與駕駛訓練機構、商港港埠業監理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國際海運合作、聯營機構、航運秩序管理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船舶檢丈、登記與航行安全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船員與駕駛訓練、發證、考核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海事、引水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商港與商港自由貿易港區監理業務及公有公共基礎設施之建設管理;航路標識之規劃、建造、維護、監督、管理及航行安全之促進;海運國際條約、公約、協定、規範與標準之蒐集、編譯及執行;其他航港相關事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2011-12-29 ( 台灣新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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