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大陸製成衣不准進口 海關加強查察
 
本文:
為加速貨物通關及維護業者合法權益,台北關稅局
籲請成衣進口業者確實遵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訂定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規定,以免貨品
遭海關沒入及罰鍰的處分。
  對於立法委員及業者反映市面上充斥大陸製成衣,
嚴重影響國內業者生計,財政部關稅總局要求各地區關
稅局加強大陸成衣查察,驗貨關員於查驗進口成衣時,
除注意產地標示,必要時得核驗產證外,並應注意標示
之顯著性、牢固性,是否為二次車縫以及貨上包裝有無
涉及來源地之可疑事跡。
  例如貨物內、外包裝、商標、吊牌、航空標籤、運
送文件、起運口岸,或提貨單、艙單、發票、裝箱單等
文件印有中國大陸製造文字用辭者,均應確實追查其產
地,必要時,依據關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請進口人提
供相關證明文件以查明產地。
  該局表示,最近查獲數批進口成衣,部分將貨上標
籤剪除,或以蓋印方式標示生產國別,甚或貨上航空標
籤標示由上海經澳門載運,卻申報MADE IN HONG KONG,
須函詢進口人提供產地證明、運送文件或相關成交資料
等,除造成處理上之困擾外,亦增加進口廠商資金與時
間上之損失,該局籲請廠商進口成衣時詳實申報貨物品
名、材質、數量、產地等資料,最好能預附產證以加速
貨物通關。
  2004-11-11  ( 關稅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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